荷帆東來(四)尋找貿易的機會

上回提到,荷蘭船隊在1601年初次到達澳門,但嘗試登岸的船員遭到澳門葡人囚禁,而大多數人更被殺害,只有一名船員在三年後(1604年)返回荷蘭把事件公開。當時,荷蘭在亞洲貿易的形勢已經大為不同。

在1597年,浩特曼率領荷蘭船隊首航到亞洲後,荷蘭各地紛紛成為亞洲貿易公司,數量多達十四家,造成過度的商業競爭,反而不利於貿易。因此,這些公司經過商議後,合併為「荷蘭東印度公司」,由荷蘭議會授予壟斷在亞洲的貿易權。雖然說是一家商業公司,但荷蘭議會也授予公司在亞洲行使外交、軍事和經營海外據點的權力,也就是說公司相當於一個政府,可以向亞洲的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發動攻擊。

荷蘭東印度公司在1602年成立後,他們便派遣船隊在印尼群島的萬丹建立據點,同時也尋找與中國建立貿易關係。在1604年,由韋麻郎率領的荷蘭船隊嘗試直接駛入廣州,但未能成功,於是返回澳門附近海域,打算搶劫葡萄牙人的商船,但又遇上風暴,結果被迫離開澳門,前往澎湖。幾年後(1607年),另一支荷蘭船隊抵達中國,打算在福建尋找經商,但被明朝水師驅逐到廣東。正當他們等待進入廣州的許可時,澳門葡人派出船隊驅逐荷蘭人,迫使他們離開中國。 在葡萄牙人的多次阻止下,荷蘭東印度公司未能如願與中國建立貿易,但荷蘭船隊向在澳門與日本的航線上出沒,隨時搶劫滿載貨物的葡萄牙商船。不過,依靠搶奪不是一個長久之計,何不直接搶佔葡萄牙人在中國的聚居地——澳門呢?經過十多年時間的籌備,荷蘭東印度公司在1622年派出一支規模龐大的遠征艦隊到中國,務必打開與中國貿易的市場,而他們的第一站就是澳門。

勞加裕

韋麻郎,他率領荷蘭船隊在1604年到中國,卻因風暴而意外發現澎湖。
馬特里也夫,他的荷蘭船隊在1607年抵達中國尋找與明朝建立貿易,但被澳門葡人驅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