苦力貿易與澳門(六)

苦盡甘來

上回提到,清政府在一八七二年的“瑪也西號事件”後,立場有所改變,終向華工施以援手,並且限制秘魯和西班牙進行苦力貿易,而這一措施反倒使上述兩國遣使來華,要求簽訂通商條約,更將苦力貿易合法化納入條款之中。

當時,主管洋務的直隸總督李鴻章負責處理此次外交談判,雖然在世界輿論的支持下,李鴻章的態度顯得十分強硬,斷然回絕了兩國的無理要求。然而,清政府苦於缺乏華工在兩國受虐的人證、物證,交涉毫無進展,談判遂陷入僵局。後來在西方各國駐華公使的倡議下,兩國允許清政府派員訪查秘魯和古巴兩地華工情況,然後再議通商條約一事。

不過,由於清政府是首次派出官方使團調查海外華工狀況,又是遠赴異國且語言不通,任務必然是非常艱鉅,因此人選安排相當關鍵。適逢清政府在同一時期派出幼童留美,其中分任留美學生正、副委員的陳蘭彬與容閎對國際事務有一定認識,並且熟悉美洲當地情況,於是清政府命兩人負責調查工作。

一八七四年,清政府的官方使團分別抵達秘魯和古巴,隨即走訪華工所在的各個工作地點,並按照總理衙門事先擬定的五十條問題,向華工逐一查問以便收集口供,當中問題包括其出洋意願、經過,合約內容,工作時間,待遇以及所遭的虐待等,陳蘭彬概括調查說:“(華工)其凌虐不堪,其工夫過重,其飲食過薄,其工作時刻過多,其被棍撞、鞭拷、鎖閘等諸般荼毒又最甚”,足以證明華工遭受非人待遇的新聞報導並非謠傳。 其後,官方使團的調查報告遞交至北京,虐待華工的暴行公諸於世,儘管秘魯與西班牙兩國再度狡辯,但由於得不到列強的支持,最終只能屈服,與清政府修訂限制苦力貿易的通商條約,並同意清政府派駐領事到當地保護華工。自此,華工歷經數十載的奴役生活,終於告一段落。

中國首任駐美公使陳蘭彬(1816-1895)。網絡圖片。
華工在秘魯種植園工作的照片,Underwood & Underwood,攝於1900年。